2012年7月31日星期二

滦州兵谏及十二条政纲


滦州兵谏,同盟会辛亥革命时期发生在直隶滦州的一场争取立宪的兵谏事件。其后滦州起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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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滦州兵谏

1911年10月10日,同盟会武昌发生革命武装起义
10月29日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收到天津兵给司令部副官、同盟会秘密会员彭家珍急电,要张在滦州扣留由彭负责押运的军火。张见电即刻行事,共截获枪5000支,子弹500万发。之后,张联名第三十九协协统伍祥祯、四十协协统潘矩楹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第三镇第五协协统卢永祥等,在直隶滦州通电,向清政府提出类似最后通牒的“十二条政纲”[1]
1.大清皇帝万世一系。
2.于本年内召集国会。
3.宪法由国会起草,以皇帝之名义宣布之,但皇帝不得加以修正或否认。
4.缔结条约及讲和,由国会取决,以皇帝之名义行之。
5.皇帝统率海陆军,但对国内用兵时,必经国会议决。
6.不得以命令施行“就地正法,格杀勿论”之事。
7.特赦国事犯。
8.组织责任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后,以皇帝敕任之,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荐任之。皇族不得为国务大臣。
9.国会有修改宪法之提议权。
10.本年度预算未经国务议决,不得适用前年度之预算支出。
11.增重人民之负担,须由国会议决。
12.宪法及国会法之制定,军人有参与权。
同盟会滦州兵谏的同日,山西宣布独立,东西呼应,给清廷以极大威胁。清廷急忙将滦州以西的火车车皮全部集中于京,以防滦军乘车西进。
11月1日,清廷授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11月3日清廷参考十二条政纲,制定并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11月6日,宣统帝罪己诏,释放革命党刺客汪精卫黄复生
11月7日,任命张绍曾为“长江宣抚大臣”,调离滦州,削去兵权。张绍曾交出兵权,避居天津英租界。同时朝廷提拔潘矩楹为第二十镇统制。将七十七标移至锦州,七十八标调往关外,第七十九标团部及三营驻扎在滦州车沾,一、二营驻扎在滦州北关“直隶第三师范学校”院内,第八十标开到临榆(抚宁)。这样把二十镇分散调开,化整为零。将第三镇由东北调至廊坊,切断了第二十镇与第六镇会合的可能;调第六镇统制吴禄贞署理山西巡抚,削去兵权。至此滦州兵谏平息。

[编辑]滦州起义

第二十镇七十九标一营管带王金铭、二营管带施从云曾建议张绍曾,趁此时机与吴禄贞蓝天蔚联合起义,但张犹豫不决。后吴禄贞被袁世凯派刺客暗杀,蓝天蔚逃亡到上海,此事未果。张绍曾被王金铭派人送到天津租界避居。
此后,王金铭、施从云和第二十镇第八十标三营管带冯玉祥等人和天津同盟会的革命党组织——北方共和会(会长为白雅雨)取得联系,秘密筹饷并策动起义。1912年1月,王、施等接受同盟会指示发动起义,1月3日宣布滦州独立,成立“北方革命军政府”,推王金铭为大都督、施从云为总司令、冯玉祥为总参谋长,通电全国。
清朝通永镇总兵王怀庆率部于1月10日镇压了滦州起义。王、施等率部西进,在雷庄与清军遭遇,王、施被诱至清军营地谈判,被伏兵逮捕后遭枪决,白雅雨等兵败突围,也遭到枪杀。冯玉祥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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