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想踢館的網友:
爭議主題本來就會引來許多看法不同的網友叫陣,我盡可能給大家發言的空間。可是如果你連主文都沒看完就直接轉貼文章來反駁,我覺得這對我很不尊重。所以再盲目轉貼跟帖,我只好刪文處理,這裡先跟大家道歉。至於要罵我的請便~不過一則為限。 2010/9/16 公告
9/22補充:歡迎轉載使用圖文,不過如果直接複製外連,圖片可能打不開,所以請下圖自行上傳貼圖網。
【歷史篇】
首先釣魚台和台灣根本沒有法理上的關係,日本也不是根據馬關條約取得釣魚台,證據就在馬關條約的簽訂的時間。日本是在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中把釣魚台納入國土,4月17日才和清國簽定馬關條約,6月2日完成臺灣交接納入日本版圖。
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該地圖由山吉盛義繪制,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
1895年4月27日東京地學協會發行山吉盛義繪製的台灣諸島全圖
當時負責與日本交接的清國代表是李經方,雙方並簽屬交接臺灣文據。李經方對於日方所畫出的台灣附屬島嶼區域並未提出異議,還說交接〝均皆清楚〞。光這份文件保釣人士就百口莫辯了,所以只能不停〝考古〞混淆視聽。
另外兩個可能有爭議的島嶼是彭佳嶼、蘭嶼, 在日方與法國和西班牙確認後納入領土,1899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發行的台灣總督府第一統計書就以彭佳嶼(アギンコート島)為台灣極北,到此想拿馬關條約保釣已經不可能了。
每次提及領土問題,中國就喜歡〝自古以來〞云云,像某些中國古書提及發現(見、取、過)尖閣群島的記錄:這是最爆笑的,發現命名從來就不是所有權的理由,「先佔」(取得實質控制,例如駐軍、移民、插國旗、立碑、設燈塔、進行管理)才是所有權的展示。
1925年美國與荷蘭之間的帕爾馬斯島一案,國際法庭法官胡柏就已經表示:發現僅能構成取得領土的初步權力,若領土主權發生紛爭,則需進一步證明該國發現後有行使主權之行為。西班牙在發現後並沒實質控制該島,而荷蘭則持續有效對該島行使主權並得到美國的默認,因此判決荷蘭勝訴。
另外1953年英法海峽群島案中,法院指出對爭議地區遠古權利(自古以來)的考證並不重要,關鍵仍在於誰能在近期更有效的對其進行統治,結果英國勝訴。
清朝周煌著琉球國志略
再說,自古以來「路過」尖閣群島的人不知凡幾,日本人、西班牙人、荷蘭人、美國人、葡萄牙人...多的是。
琉球國中山王府進貢正議大夫程順則撰於康熙四十七年戊午(1708)的《指南廣義》,往來福建琉球的部分就明確記載釣魚台,保釣人士最愛引用的中山傳信錄也是參考此書寫成。臺大圖書館收藏
明朝鄭和下西洋的《順風相送》航海圖中曾經記載釣魚台,依國際公法的原始發現原則,斷定釣魚台自古屬於中國。依此而論,當時鄭和所紀錄的各處,是不是都屬於中國所有?而且這篇文章開始就提到〝取小琉球頭〞,小琉球指的就是台灣,然而明史將台灣歸在外國列傳中。可參考周婉窈教授〈山在瑤波碧浪中--總論明人的臺灣認識〉
《大清一統志》說台灣是「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國」名曰東番。明天啟中(1621-27)為紅毛荷蘭夷人所據,屬於日本」。
明朝嘉靖十三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提及福州至琉球經過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才算踏出明朝領域,渡海到琉球。這也是大有問題,《使琉球錄》關於這段的記載是:「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歌舞於舟,喜達於家。」這清楚說明了,到了古米山才屬於琉球王國領土,並無法反推釣魚嶼、黃毛嶼、過赤嶼(赤尾嶼)屬於中國。而且文章說明琉球人認為過了釣魚台才到家,這豈不證明琉球人早就知道釣魚台的存在。
引用明清時期《使琉球錄》內容,不將釣魚台列為琉球所有,釣魚台就一定屬於中國嗎?康熙年間刊行的“台灣府志”中有“北至雞籠城二千三百一十五里”的記述,另外康熙35年(1693年)刊行的“重修台灣府志”中也有“北至雞籠城二千三百一十五里,為界”的記述。
清丁紹儀的東瀛識略中,對於臺灣的疆界所描述"北至淡水廳屬雞籠山麓";北方的離島記載為"雞籠港外,桶盤、香鑪等嶼羅列海濱,而以雞籠嶼為最大"(註:釣魚台4.5平方公里;基隆嶼0.24平方公里);另外噶瑪蘭廳東至過嶺仔海濱十五里。
不管是《明史》、《清史稿》都沒有對於釣魚台的紀錄,連中國官方史冊都未提及釣魚台了,那只能說明釣魚台在明清兩朝是個無主之島,既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琉球、日本。
如果發現命名、經過能作為領土依據,那世界各國紛紛根據古代海圖、遊記主張領土,最吃香的恐怕是西班牙、荷蘭..等探險風氣興盛的國家。而且在正史《後漢書》書中,可清楚記載了「羿請無死之藥於西王母,姮娥(嫦娥)竊之以奔月。」
如果這些白痴的邏輯成立,其實月球也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且登載於二千年前的後漢書。中國趕快為了美國侵犯中國固有領土,去跟美國開戰吧!
如果這些白痴的邏輯成立,其實月球也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且登載於二千年前的後漢書。中國趕快為了美國侵犯中國固有領土,去跟美國開戰吧!
可笑的是慈禧太后賜釣魚台給盛宣懷的聖旨早就被拆穿一場騙局了,保釣人士居然還把它當寶貝!!
《地圖考證》
明朝鄭舜功「日本一鑑」根本就把小琉球(台灣)看成另一個國家大惠國。
這就是保釣團體宣稱釣魚台納入明朝版圖的鐵證,明朝浙江提督胡宗憲組織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中的「沿海山沙圖」。可是裡面也有雞籠山,但明朝當時並未將台灣納入版圖啊!
康熙年間的中山傳信錄中,往來中國福州與琉球那霸的航海圖根本沒有上色,保釣人士卻說那將釣魚台與中國塗成同色。
1767年乾隆皇帝欽命繪制之《坤輿全圖》把釣魚台標示為中國?我查了原圖再看其他保釣人士的說明才知道他們認為“好魚須”即“釣魚嶼”所以也算是納入版圖,那地圖上其他地方也算納入版圖嗎?而且宜蘭縣是清嘉慶15年(1810)收入清朝版圖,嘉慶17年(1812),才正式設噶瑪蘭廳治理。
1812年清一統志臺灣府圖
1835年《噶瑪蘭志略》附圖
1838年重纂福建通志中噶瑪蘭廳並無釣魚台。
1852年噶瑪蘭廳地輿全圖
保釣人士主張日本《三國通覽圖說(1785)》將釣魚台、黃尾山、赤尾山塗成跟中國相同的紅色,所以認定屬於中國。可是臺灣1684年屬於中國,卻用了與中國(紅)不同和朝鮮相同的黃色,而臺灣轄內的花瓶嶼和彭佳嶼又以中國的紅色標示,中國又跟俄國同樣為紅色。另外舊滿州(綠色)跟日本同色,北海道(褐色)跟琉球同色。
保釣人士說1810年日本學者山田聯的[地球]輿地全圖將釣魚島塗成跟清國同色作為納入滿清領土證據,可是當時清國的領土庫頁島卻被塗成紅色。
滿清直到1860年與俄國簽署北京條約才失去庫頁島。
保釣人士又提出1863年(同治二年)湖北巡撫胡林翼修的《皇朝中外一統輿圖》作為滿清將釣魚台納入版圖的鐵證,開始我看到他們所提出的圖有些疑惑。後來找到原本,才知道他們只是將《皇朝中外一統輿圖》的《大清一統輿圖 南七巻》 中,琉球到台灣北部畫有釣魚嶼、黃尾嶼的那一部分秀出來。
經查清同治三年(1864年)武昌湖北官書局編制,為《皇朝直省府廳州縣全圖》套圖中的台灣沒釣魚台。
滿清末年光緒會典的台灣全圖沒有釣魚台。
1878 年刊行的《全臺前後山輿圖》,由當時臺灣最高官員:臺灣兵備道夏獻綸親自審定,當中沒釣魚台。
1892 年刊行的《臺灣地輿全圖》,是清國第一次使用格林威治經線繪製的臺灣地圖。在〈全臺前後山總圖〉當中,北部外海的離島僅能看出基隆嶼。
許多保釣學者喜歡拿日治時期地圖作文章,什麼顏色不同之類的。像這張地圖,日本將琉球、台灣劃在一起,難道保釣學者要據此說台灣是琉球的?
日本的南西諸島地圖沒畫到釣魚台,難道就劃入台灣?
而且根據國際法判例,不管日本有沒有將釣魚台畫在地圖上,該島都屬於日本實質控制中。
保釣人士說日治時期釣魚台屬於臺北州宜蘭郡管轄,還指稱昭和12~13年釣魚台在台灣總督府公告台灣區域內,而且台北州及沖繩縣為當時的釣魚台起漁權之爭,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釣魚台歸台北州,後來證實為烏龍舉證,日治時期釣魚台根本不屬於台灣。
日治末期臺灣總督府第四十六統計書記載台灣極北為台北州基隆市彭佳嶼。
宜蘭郡屬島無釣魚台
就連1945年1月中國自己發行的台灣地圖也無釣魚台
結論:釣魚台自古以來不屬於台灣。
保釣人士先是拿出一堆古代模糊的文獻、地圖記載為佐證硬凹釣魚台自古以來屬於中國,再拿出開羅宣言宣稱日本歸還台灣就等於歸還釣魚台,這也是搞笑。開羅宣言根本沒簽名,也不叫開羅宣言而是新聞公報。美國國家檔案局答覆時已經說明了:它只是一份公報聲明。而且在美日簽署「沖繩歸還協定」時,台灣外交部就指責美國違反開羅新聞公報和菠次坦宣言,可是美國也不鳥他。我勸保釣人士不要保釣不成,連台灣也沒了。
【地理篇】
從地理位置看,與那國島離台灣比釣魚台更近,關係更是深厚,也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要是釣魚台算台灣領土,請問夾在台灣和釣魚台之間的與那國島怎麼辦?任何要把釣魚台當中國或台灣固有領土的證據都更適用於與那國島,為什麼中國只喜歡釣魚台卻偏偏放過與那國島??如果要爭經濟海域,那台日重疊最嚴重的是與那國島才對。
從地理位置看,與那國島離台灣比釣魚台更近,關係更是深厚,也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要是釣魚台算台灣領土,請問夾在台灣和釣魚台之間的與那國島怎麼辦?任何要把釣魚台當中國或台灣固有領土的證據都更適用於與那國島,為什麼中國只喜歡釣魚台卻偏偏放過與那國島??如果要爭經濟海域,那台日重疊最嚴重的是與那國島才對。
保釣人士宣稱如果釣魚台是日本的,台灣漁民將無法出海捕魚。可是日本跟韓國、俄羅斯也同樣經濟海域重疊。從日本對馬島西海岸,到韓國釜山東部的海岸,距離約50公里;北海道宗谷岬與俄羅斯庫頁島最近僅43公里。如果各國都劃200海浬還得了,日本並沒有把經濟海域劃到台灣。
■日本國領土
■日本國領海(Territorial Waters:內水+領海12浬)
■接續海域(Contiguous Zone)
■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200浬)
■以外(公海、他國領海)
■他國領土
【地質篇】
拿〝大屯山脈入海延伸並與沖繩島有海溝相隔〞當台灣領有釣魚台的理由,可是地質上台灣東部也是菲律賓版塊的延伸,難不成保釣人士也要主張台灣東部是菲律賓的領土?
美屬關島跟美國本土也隔著馬理亞那海溝距離又遠 ,保釣團體是否也要說關島不屬於美國?
就連中國一向主張擁有主權的南沙群島從大陸棚來看跟中國也沒關係。
【日本取得釣魚台的過程】
既然知道釣魚台在清朝不屬於琉球和台灣,日本是根據國際法上的無主地先佔和實效性統治行為取得釣魚台的。
A:日本對釣魚台的無主地先佔:
1609年,日本九州的薩摩藩派兵入侵琉球,琉球成為薩摩藩的藩屬。
1872年,將琉球王國降格為日本政府所屬的琉球藩,惟仍以琉球國王為藩王。
既然知道釣魚台在清朝不屬於琉球和台灣,日本是根據國際法上的無主地先佔和實效性統治行為取得釣魚台的。
A:日本對釣魚台的無主地先佔:
1609年,日本九州的薩摩藩派兵入侵琉球,琉球成為薩摩藩的藩屬。
1872年,將琉球王國降格為日本政府所屬的琉球藩,惟仍以琉球國王為藩王。
標示為和平山、凸島、黃尾嶼、嵩尾嶼。
1879年12月,明治政府內務省地理局正式出版的「大日本府縣管轄圖」正式然將釣魚台列嶼標示為構成琉球群島之一部分,也就是公開向世界宣示日本政府佔有釣魚台的意思。
從和平山(Hoa-Pin-Sun)變成花瓶島。
1885年明治政府內務卿山縣有朋,以公文書「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之無人島久米赤島外二島調查之儀」,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台。
該縣令乃派遣石澤兵吾等五名官員搭乘大阪商船會社的出雲丸(輪),赴釣魚台實地勘查後提出「釣魚島外二山鳥嶼巡視取調 概略」報告書,及出雲丸船長林鶴松的「魚釣、久場、久米赤山鳥回航報告書」。經數次調查確認釣魚台上面毫無界碑,官廳或居民等清朝統治的跡象認定為無主之地。
保釣人士引用1885年日本駁回沖繩縣在釣魚台設立國標的公文,宣稱是日本竊取中國領土的鐵證。其實這份資料是日本學者在尖閣諸島問題所提出,也不是什麼秘密,日本在1890年和1893年也駁回沖繩縣申請。
1894年以前日本對釣魚台始終在調查階段,直到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才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 群島西北,稱久場島、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 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台劃入琉球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
B:日本政府對釣魚台實效性統治行為 :
1894年以前日本對釣魚台始終在調查階段,直到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才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 群島西北,稱久場島、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 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台劃入琉球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
B:日本政府對釣魚台實效性統治行為 :
時效取得,是指一國在足夠長的一段時間內對於一塊土地連續地和不受干擾地行使主權,而最終取得該土地,即使這塊土地最初是以不正當或非法的方式占有的,只要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不被他國所反對或由於外來因素而中斷時效,那麼這個國家就取得了對該土地的主權。
1897年日本政府以勅令第百六十九號頒佈的煙草專賣法,包含沖繩縣魚釣島和久場島。1900年黑岩恒和宮島幹之助登島調查,其報告登載於地學雜誌。1902年12月,沖繩縣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對釣魚台列嶼實施實地測量,製作各島的正確縮尺圖。
1915、1917年日本海軍水路部;1931年沖繩營林署對釣魚台進行測量工作,日本農林省資源調查團赴該列嶼勘查,日本氣象局在釣魚台建設測候所。1919年沖繩縣統計書將釣魚台登記在沖繩縣八重山郡石垣村下,1933年大日本帝國陸地測量部繪製「吐噶喇及尖閣群島地圖」,1936年、日本陸軍參謀本部陸地測量部繪製魚釣島、黃尾嶼地圖。
另外1896年8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期限30年為條件,核准將魚釣島和黃尾嶼租借給古賀辰四郎。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建造小型碼頭、海產加工工廠、宿舍等建築物,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 農作物,1909年向內務省報告移民有90戶,共248人,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畝,11月古賀辰四郎獲得明治政府頒贈藍綬褒章表揚。
1897年日本政府以勅令第百六十九號頒佈的煙草專賣法,包含沖繩縣魚釣島和久場島。1900年黑岩恒和宮島幹之助登島調查,其報告登載於地學雜誌。1902年12月,沖繩縣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對釣魚台列嶼實施實地測量,製作各島的正確縮尺圖。
1915、1917年日本海軍水路部;1931年沖繩營林署對釣魚台進行測量工作,日本農林省資源調查團赴該列嶼勘查,日本氣象局在釣魚台建設測候所。1919年沖繩縣統計書將釣魚台登記在沖繩縣八重山郡石垣村下,1933年大日本帝國陸地測量部繪製「吐噶喇及尖閣群島地圖」,1936年、日本陸軍參謀本部陸地測量部繪製魚釣島、黃尾嶼地圖。
另外1896年8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期限30年為條件,核准將魚釣島和黃尾嶼租借給古賀辰四郎。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建造小型碼頭、海產加工工廠、宿舍等建築物,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 農作物,1909年向內務省報告移民有90戶,共248人,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畝,11月古賀辰四郎獲得明治政府頒贈藍綬褒章表揚。
黃尾嶼(久場島)的古賀村
明治時期魚釣島西北部和平山事務所
魚釣島上綻放的百合花
古賀辰四郎(攝於島上鰹節工廠)
1918年(大正七年)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的事業,由其次子 古賀善次繼承。
1926年(昭和元年)無償租借期滿,古賀善次開始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
1932年,古賀善次再向日本 政府申請購買售已列入日本政府國有土地的釣魚台島、黃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四島,該四島乃成為古賀善次的私有地,古賀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稅法,每年向日本政府繳納土地稅。
魚釣島的謄本
古賀家魚釣島的推薦書
1940年大日本航空內台航線阿蘇號迫降魚釣島,八重山警署救出13人。
古賀家在釣魚台一直住到太平洋戰爭爆發才撤離,甚至現在島上仍保有古賀家開墾遺跡,這比保釣人士的〝台灣漁民傳統漁場〞更有〝使用〞意義。
1952年魚釣島鰹節工廠遺跡
鰹節工廠遺址
魚釣島唯一一座人工碼頭
南小島開墾遺跡
黃尾嶼古賀家的人工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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