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釣魚台屬於日本的真正原因】
其實跟歷史上誰先發現或誰先佔都無關,而聯合國憲章的國際托管制度。太平洋戰爭末期釣魚台屬於琉球戰區,由日本陸軍中將牛島滿指揮第32軍負責防守。1945年4月1日美軍登陸沖繩島成立美國琉球軍政府,同年日本宣布投降後旋即被以美軍為首的盟軍監管。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琉球日軍應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自然美軍也就將釣魚台視為琉球的一部分予以接管。
1945年4月12日久場島海域被日軍菊水特攻作戰自殺攻擊的美軍佈雷艦林賽號
魚釣島千早丸遇難紀念碑
搭載往臺灣疏散石垣島居民的千早丸在尖閣群島海域遭遇美軍空襲失去動力
漂流至魚釣島,部分倖存者慘遭餓死。
琉球日軍降書
1946年1月29日的盟軍最高總司令部訓令第667號,明定將北緯30度以南之南西諸島,由日本領土分離。1950年8月4日美國琉球軍政府以布令第二十二號頒佈的「群島政府組織法」中,釣魚台隸屬八重山群島政府管轄。
1951年由48個代表盟軍的國家與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釣魚台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在第三條聯合國托管範圍之內。杜勒斯在舊金山和平會議之演講中,針對琉球處分提及:「儘管盟國間意見不同,美國認為最佳方式會是允許日本保有剩餘主權,讓這些島嶼得以納入以美國為治理當局之聯合國託管系統。」
當時兩岸由誰代表中國與日本簽署和約的問題也浮上檯面,最後蔣介石透過美國施壓及派外交部長葉公超對日本交涉成功。1952年,舊金山和約即將生效前,我國與日本簽定的中日和約,日本依舊金山和約第二條之內容,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因為舊金山和約內容不包含釣魚台,釣魚台就沒隨著台灣被轉移到中華民國轄下,當時兩岸政府對此也不以為意。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布的「琉球政府章典」,三月發行的日本外交文書第二十三卷,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告予二十七號公布之「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一九五四年布令第百二十五號琉球群島進出國管理令,一九五五年三月十六日布令第百四十四號「刑法與訴訟手續法典」等公文書,均包含釣魚台。
蘇聯官方在1967年發行的地圖也將尖閣群島標示為日本領土
美國認定釣魚台為日本托管的領土,也就承認赤尾嶼為日本國有土地,黃尾嶼為古賀善次的私有民地,自一九五五年起將該兩島使用為美國海空軍演習場地後 ,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
所以保釣人士提出戰後有台灣人在島上開工廠和國軍短暫停留;還有台灣漁民傳統漁場作為對釣魚台歸屬證據是很可笑的,因為當時釣魚台已經屬於美國的托管的島嶼。
而且台灣工人非法入境拆除沉船,被琉球境管官員驅離南小島後,按照該琉球官員的指導,向琉球政府申請入境許可才登陸開工的。保釣人士拿此作為對領土提出異議的根據可說自打嘴巴,等於承認釣魚台屬於琉球。
戰後琉球大學教授高良鐵夫也對釣魚台進行生態調查
久場島的軍用地基本賃貸借契約書
黃尾嶼美軍演習用模擬彈
赤尾嶼美軍砲彈
美國托管期間,在琉球路上開車如美國一樣是靠右邊而不是像日本一樣是靠左邊。後來美國在1971年與日本簽署「沖繩歸還協定」,歸還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交給美國托管的島嶼。釣魚台作為琉球的一部分,當然也成為日本的領土。
1945年4月1日:美軍在沖繩島戰役中登陸沖繩本島,並成立美國海軍政府。
1946年1月29日,佔領日本的盟軍總部頒布「關於將若干外廓地區在政治上行政上自日本分離之備忘錄」。
1950年日本帝國書院發行中學社會科課本日本地圖。
1951年各國簽署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和約》第3條:
“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1951年美軍臺灣地圖中,釣魚台列嶼在臺灣境外,舊金山和約美國託管區內,並以尖閣諸島Senkaku gunto等日本名(魚釣島、久場島、大正島)標示。(美國德州大學圖書館收藏AMS地圖)
"Map to Illustrate Territorial Clauses of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United States, 82nd Congress 2nd session, SENATE,Executive Report No.2, Japanese Peace Treaty and Other Treaties relating to Security in the Pacific /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on Executives , A, B, C and D, Washington: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52台北和約
第一一條 除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因戰爭狀態存在之結果而引起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金山和約之有關規定予以解決。1952年2月10日美國歸還北緯29度以北吐噶喇群島給日本。1953年12月25日美國將奄美群島歸還日本,並以布告予二十七號公布「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1954年美軍日本地圖將尖閣群島劃在舊金山和約美國托管區內。
1955年尖閣群島海域發生琉球漁船第三清德丸襲擊事件海上喋血案
1956年美軍西表島地圖將釣魚台劃入日本領土
1968年:琉球政府行政主席選舉,由主張回歸日本的屋良朝苗當選。
1970年9月10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勞夫斯基回答記者提問
Under Article Ⅲ of the peace treaty with Japan, the U.S. has administrative rights over the "Nansei Shoto." This term, as used in that treaty, refers to all islands south of 29 degrees north latitude, under Japanese administration at the end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that were not otherwise specifically referred to in the treaty. The term, as used in the treaty, was intended to include the Senkaku Islands. Under the treaty, the U.S. government administers the Seenkaku Islands as a part of the Ryukyu Islands, but considers that residual sovereignty over the Ryukyus remains with Japan.As a result of an agreement reached by President Nixon and Prime Minister Sato in November 1969, it is anticipated that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s will revert to Japan in 1972.
Under Article Ⅲ of the peace treaty with Japan, the U.S. has administrative rights over the "Nansei Shoto." This term, as used in that treaty, refers to all islands south of 29 degrees north latitude, under Japanese administration at the end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that were not otherwise specifically referred to in the treaty. The term, as used in the treaty, was intended to include the Senkaku Islands. Under the treaty, the U.S. government administers the Seenkaku Islands as a part of the Ryukyu Islands, but considers that residual sovereignty over the Ryukyus remains with Japan.As a result of an agreement reached by President Nixon and Prime Minister Sato in November 1969, it is anticipated that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s will revert to Japan in 1972.
「根據對日和平條約第三條,美國對於南西諸島擁有施政權。該條約中的這段文字所指的,是所有北緯29度線以南、在二次大戰末期歸日本管轄、而該條約中並無特別註記的所有島嶼。該條約中的這段文字,乃意指包括尖閣諸島。根據該條約,美國政府以琉球群島之一部份而擁有對尖閣諸島的施政權,但認為琉球之潛在主權屬於日本。根據尼克森總統與佐藤總理1969年11月所達成之協議,琉球列島之施政權將於1972年歸還於日本。」
1972年5月14日:琉球回歸日本,琉球政府廢除,多數組織都直接由沖繩縣廳繼承。
結論就是釣魚台根據「沖繩歸還協定」跟著琉球群島一起迴歸日本。
日本自衛隊員在釣魚台列島的魚釣島 畫上國旗國名
一九七二年琉球復日後,日本防衛聽仍向古賀善次承租黃尾嶼給美軍使用。同年日本埼玉縣企業家栗原國起向古賀善次買下南小島、北小島,一九七八年古賀善次過世,其妻花子將魚釣島轉讓給栗原家。一九八八年古賀花子去世,遺族遵照遺言將黃尾嶼贈予栗原國起。
對此兩岸蛋頭學者又發揚阿Q精神,主張美國只是移交施政權給日本,不構成主權轉移。可是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交給美國的本來就是南西諸島的行政、立法、司法權,也沒有割讓或放棄琉球主權給美國。請問美國怎麼歸還日本主權?
【不願面對的真相】對中國最大的致命傷是從來沒有對日本取得釣魚台的行為有任何異議,連最基本的抗議都沒有。而且還公開承認釣魚台屬於琉球:戰後也沒有主張釣魚台是中國的領土,要求日本歸還。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的白礁之爭敗訴,也是因為新加坡1851年起取得白礁實質控制,馬來西亞對此從來沒提出異議,甚至發行地圖也將白礁標示為新加坡領土,直到1979年才片面劃入馬國領土。
古賀歿後其子古賀善次繼承為「島主」的翌年(1919)冬天,有一艘福建的漁船遭遇暴風雨漂流到釣魚島擱淺向島民求救。在古賀善次等人熱心營救之下,這艘遇難漁船「金合號」的船主兼船長郭合順等31名船員,半個月後被護送經由台灣平安回到福建。翌年(1920)5月,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對於善意營救海難的義舉表示感謝,由駐長崎領事馮冕代表政府致贈感謝狀給古賀善次等七個人。感謝狀清清楚楚地寫明海難發生場所的釣魚島是「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
1947年臺灣地圖沒釣魚台
1948年中國亞光輿地學社台灣地圖
1951年,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輯《台灣省通志稿》,記載台灣省最北端為彭佳嶼。
中國史地圖表編纂社 金立煌發行的臺灣分縣詳圖無釣魚台
光華輿地學社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地圖台灣省
50年代初期中國農村青年社印贈的台灣地圖
1952 年中國使用的高級小學 (五、六年級) 地理課本,台灣地圖無釣魚台。
1953年1月8日中共人民日報,在刊載的(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專文中清楚的寫著(琉群島包括尖閣諸島)
中國亞光輿地學社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沒釣魚台
中國亞光輿地學社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精圖台灣省
中國亞光輿地學社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精圖台灣省
1954年10月遼寧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台灣地圖
中國中華書局於12月發行台灣省地圖
1955年 台灣公文書中將釣魚台標示為琉球群島的一部分
1955年 台灣公文書中將釣魚台標示為琉球群島的一部分
北京地圖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台灣省
1958年11月北京地圖出版社編輯部編印的地圖「日本之部」,將釣魚台劃入日本領土之內,並以尖閣群島標示。
同年中國發行的台灣地圖
1958年11月北京地圖出版社編輯部編印的地圖「日本之部」,將釣魚台劃入日本領土之內,並以尖閣群島標示。
同年中國發行的台灣地圖
1959年商務印書館出版、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台灣地理》(作者吳壯達):「全區島嶼的分布,最東,是本島東北的棉花嶼,……最北,是本島東北的彭佳嶼,地距瑞芳鎮的鼻頭角約五十六公里,與琉球群島內側的尖閣諸島遙對」。
1960年,中華民國內政部製作《台灣省5市16縣詳圖》,明記台灣附屬島嶼七十六座,分佈範圍從恆春七星岩到基隆彭佳嶼,未記載釣魚臺。
4月,北京地圖出版社發行《世界地圖集》第一版的日本地圖仍將釣魚台劃給日本。
1961年中華書局出版由歷史學者向達著作的《兩種海道針經》,其中之「釣魚嶼」項目:「釣魚嶼為自台灣基隆至琉球途中尖閣羣島之一島,今名魚釣島,亦名釣魚島」。
1962年北京地圖出版社發行臺灣地圖
1965年10月台灣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合編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東亞諸國,將釣魚台列嶼畫為琉球領土,並寫成尖閣群島。link
11月台灣省政府編印之「台灣省地方自治誌要」將台灣省極北界定為彭佳嶼,所附地圖無釣魚台。
1965年10月台灣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合編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東亞諸國,將釣魚台列嶼畫為琉球領土,並寫成尖閣群島。link
11月台灣省政府編印之「台灣省地方自治誌要」將台灣省極北界定為彭佳嶼,所附地圖無釣魚台。
1967年,中國發行台灣地圖。
1968年10月台灣印行的「中華民國年鑑」也以台灣極北為彭佳嶼.
1968年10月台灣印行的「中華民國年鑑」也以台灣極北為彭佳嶼.
10月6日的台灣“聯合報”在“琉球尖閣群島﹐禁我漁船作業”的一篇報導中說﹐“如果琉球政府禁止我國漁民進入尖閣群島的魚釣島、南小島,對於本省在北方海域作業的漁船,將造成嚴重妨礙。”
196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發行的地圖以尖閣群島標示釣魚台
1970 年《臺灣省通志卷一土地志疆域篇》記載台灣極北為彭佳嶼
《臺灣省統計要覽》於 1946 年發行第一期,至 1971 年發行第三十期 (下圖)。以彭佳嶼為極北。
1958年地理補充教材指出台灣北端是彭佳嶼
民國51年 初中地理45頁中,琉球群島位置為北緯24度到30度 東經122度半到131度之間,經緯度明確包含釣魚台。
百年來,中國從來沒有向釣魚台進行過任何統治行為,甚至於連宣稱釣魚台是中國領土這麼基本的事都沒幹過,根本忘了世界上還有這個地方。直到一九六九年五月,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發表探勘調查結果,指出釣魚台周邊海底可能埋藏大量石油及天然氣。一九七一年蔣介石才開始主張釣魚台是中國固有領土,並且竄改地圖。
60年1月再版《國中地理第四冊》把尖閣群島改名和變動國界
1989 年《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二土地志轄境篇》
1972年北京地圖出版社發行的福建省台灣省政區地圖中,臺灣右上幾個小點上標註了1、2,地圖左下角有行小字說明:1釣魚島2赤尾嶼。
再版日本地圖的尖閣群島不見了!
幾年後中國光明正大將號碼改成釣魚台並納入福建
幾年後中國光明正大將號碼改成釣魚台並納入福建
從此尖閣群島從日本地圖消失
目的就是覬覦釣魚台的石油;這種行為是不是和無賴很像?!更不要臉的是國民黨居然把整件事凹成日本覬覦石油強佔〝我們的〞釣魚台,過去國民黨明明說台灣的北界是彭佳嶼,怎麼發現石油後以後突然變成是釣魚台的黃尾嶼?
請問台灣政府保了三十幾年的釣,可曾給我們看過任何在國際法上站得住腳的文件?政府那麼喜歡拿歷史當領土依據,那其他比〝發現〞更有歷史意義的地區怎麼不保?中國為何不根據歷史、地理、地質、使用跟俄國要被侵佔的領土?
釣魚台附近的石油和漁業資源,可以根據聯合國國際海洋公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的規定要求日本分享經濟權。要主權,憑法理,台灣根本站不住,比拳頭,日本和美國簽有美日安保條約,台灣打的過日本和美軍聯軍嗎 http://tw.myblog.yahoo.com/jw!ARR7CzOBSEbGZjQIIAbtkQ--/article?mid=1582
?不要再肖想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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